因工作需要,永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1名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崗位及人數
擬招聘編外人員1人,招聘崗位為辦案輔助人員。
二、招聘條件
(一)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,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;
(二)自愿服從用人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;
(三)身體健康且能勝任崗位工作;
(四)具備崗位要求的資格或能力;
(五)其他應具備的用工條件。
(六)年齡35周歲以下,大專及以上學歷,具有良好溝通能力,有較強文字處理能力或有從事法律工作經驗者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。高級工班、技師班(預備技師班)畢業證視同大專、本科相應學歷。
三、工資待遇
工資及福利待遇按照《永康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經費薪酬管理實施意見》(永人社〔2018〕126號)《永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編外用工管理辦法》(永人社〔2019〕5號)執行,享五險一金。
四、招聘程序
(一)報名
1.報名時間:2025年2月10日—2025年2月21日工作日,(上午0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00)。
2.報名地點:東塔路187號三樓302室。
3.報名時攜帶材料:
(1)本人身份證、戶口薄、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。
(2)報名表(附件)(需貼上一寸照)可自行下載打印,也可到報名點領取后填報。
(二)資格審查。報名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、準確,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對應聘人員材料進行初審,如有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,一經查實,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。
(三)考試考核。根據報名情況確定考試考核形式。
(四)體檢。根據考試考核成績,從高分到低分,按招聘職數1:1比例由考生自行提供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報告,體檢項目參照公務員考試標準執行。
(五)考察。體檢結束后,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政審,同時對被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。
(六)公示及聘用。考察合格的,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。公示期滿后,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,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,試用期為1個月。
聯系人:秦晶瑩,聯系電話:87017240。
本公告未盡事宜,由永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解釋。
永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
2025年2月8日
附件:永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人員招聘報名表.docx.docx (13.1 KB)
原始標題:永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工作人員招聘簡章
信息來源:https://www.zjykrc.com/infoDetail?id=1354&type=%E6%9C%BA%E5%85%B3%E4%BA%8B%E4%B8%9A%E5%8D%95%E4%BD%8D%E6%8B%9B%E5%BD%95&pageType=homeView&keyword=